关于公布2007年7—9月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
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通知
湘建建〔2007〕339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房产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全省 2007年7—9月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已经各市州及有关单位核查并上报我厅,现予公示。
今年以来,各地、各单位认真按照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监督,保证了《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以下简称《公示制度》)的有效执行。但是,由于少数地区监管部门责任意识不强,监管制度不落实,未能正确理解和使用《公示制度》,使得该制度在执行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同一不良行为记录涉及的不同主体的处理不一致,如:责任性质(即严重行为或不良行为)的确认上倚轻倚重,同一个违规项目只对其中某一责任主体予以处理,对负有相关责任的其他单位及人员未予记录;二是个别市州的建筑市场和现场监管均不到位,该记未记或上报数量少,甚至为零记录;三是统计报表的报送不规范,有关责任主体的单位名称、资格证书填写不全,特别是上报时间严重滞后。请各地、各单位针对上述问题严肃认真加以改进,以进一步增强《公示制度》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我厅《关于今年8月湖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湘建〔2007〕318号)中对有关责任主体的处理,请各地、各单位按要求记入四季度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
附件:2007年度7—9月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详细公示名单请到省招标办、省质安监总站及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质监站、安监站查询。)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六日